青岛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细则

    2013.10.16 18:44:21           浏览数:0

考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检验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的双重效果。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继续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为副组长,纪委、保卫处、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相关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函授站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站长任组长,负责本函授站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命题原则

1.命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安排。命题教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聘任。

2.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成人特点,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难易适当。

3.试题的题型要有多种形式,避免单一。

4.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量以多数学生在70-80分钟答完为宜。

5.试卷要难易适中,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6.每门课程应出三套试题,包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三套试题的题型、题量、难易度基本相同,重复试题分数不得超过15%

三、考点和考场设置

1.本细则所指考点,是指函授站进行考试的地点,每个考点按规定可以设若干考场。

2.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必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能举行考试。

3.考点应设保密、考务、后勤保障等职能组,各组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确保考试工作正常实施。

4.各考点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考场标识,包括考场平面图、考试安排、考场守则、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及其它须向考生告知的注意事项等

5.考场设置应按方便考生、便于集中统一考试的原则设置。考场应相对独立和安静。

6.每个考点可以设置多个考场。每个考场按照30人标准设置,并配备2名监考员。在考场入口处应张贴考场标示,考场内应设置物品暂放处,保持卫生整洁。考生座位按参考学生准考证号或学号从小到大顺序设置。

四、考前准备工作

各函授站应将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到人,要求各负其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考点负责人主要职责

1.落实考务工作及监考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组织开展考前培训,对考试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2.设立试卷保管室,对考试期间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工作人员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4.在考试过程中对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考试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实施。

2.制作并张贴考点、考场标示及考生座签,制作考务工作手册、试卷发放及回收记录单、考生签到表等。

3.对接收的试卷进行清点,做好考试期间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4.组织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5.每场考试结束后,对各考场交回的试卷袋、试卷、考试签到表、考场记录单进行仔细核对和清点,并使用专用密封条密封。

(三)考前培训

各函授站要组织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学生认真学习《青岛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青岛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监考教师守则》、《青岛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青岛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好考前宣传动员工作,要求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教育引导学生诚信考试。

五、巡考工作

实行巡考工作制度。根据函授站考试规模及考点设置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从学校选派一定数量干部作为巡考员,对各函授站考试实施情况进行巡视、督查、指导。

六、阅卷工作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组织阅卷工作,严格选聘阅卷教师。

2.阅卷教师主要任务包括批阅试卷、成绩录入、试卷整理装订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每份试卷2元标准支付给阅卷教师。

3.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评分标准要坚持前后一致,防止错评,漏评。

4.阅卷教师要严格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5.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的笔(钢笔、圆珠笔),每题一律记得分,并分别记在得分栏内,在有错误的答题或字句旁要作出标记,在扣分处有详细的批改痕迹,标明扣分值。各个题目批阅完毕,要计算出总成绩填写在总分栏内。

6.教师对阅完的试卷要进行复查,特别对接近及格线的试卷应认真审查。

7.对考试作弊者试卷一律判“0”分,阅卷教师如发现有雷同试卷,应在试卷的醒目位置注明自己的意见,并在有关题目的题号前做出标记,交由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处理。

8.如发现有没写名字的试卷,要作好记录,登分时核查考场记录,准确无误后,成绩方可生效。

9.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防止损坏。

10.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要安排专人对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

七、补考

1.课程考试不及格或缺考一般安排两次补考,第一次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面授时进行。经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累计不到四门者,可于毕业前补考一次。最后一学期课程只安排一次补考。

2.各函授站应于补考前一个月给学生下发补考通知。

3.毕业前补考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应到指定地点参加补考。

4.毕业前补考成绩不及格或因故缓考者,可于结业后两年内再申请补考一次。经补考后全部课程及格,准予毕业,其毕业时间为最后一门课程补考及格年份。

八、本规定自二○一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主楼1313   电话: 0532-58957207   邮编:266109
鲁ICP备13028537号-5 鲁公网安备 37021402000104号 青岛市互联网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青岛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