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6 19:17:36 浏览数:0
一、考生有以下情节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
1.开考前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到制定位置;
3.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4.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5.参加考试时拒绝出示考试要求的证件;
6.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态度蛮横,冲撞顶撞监考、巡考人员;
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低声私语、互打暗号或手势;
8.交卷后在考场周围喧哗、吵闹等影响他人考试的;
9.经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偷看他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或故意将自己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让他人抄袭;
3.经阅卷老师认定,试卷答案雷同;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纸;
5.传递与考试有关的纸条、书籍、笔记本等能载明考试内容物品;
6.使用手机或其他相关设备上网搜索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
7.顶替他人或请他人代考;
8.互相交换试卷、答案;
9.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10.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形式的作弊行为。
三、处分
1.凡考试违纪及作弊者,该课程考试成绩以“
2.考试作弊者一律不授予学位,不能参加优秀函授学员的评选。
3.在校期间作弊两次及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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