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2013.10.16 19:16:58           浏览数:0

  一、考生须凭学生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出示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凡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

  二、考生入场,除2B 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须将书籍、笔记、书包及其他物品一同放在物品存放处。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学生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学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试卷和答题纸上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专业年级。拒不出示证件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给其考卷,并令其退出考场,以旷考论。

  五、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未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停留,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六、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七、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八、遇答题纸、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学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和裁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题纸、试卷和草稿纸等。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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